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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0年后打老师案”被告人将上诉!还原事件全过程


10日上午,男子“20年后打老师案”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。经法院审理认定,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,当庭表示上诉。



20年后“复仇” 他当街掌掴班主任,并让同伴拍下视频

 

从河南栾川县实验中学毕业十余年后,32岁的常仁尧用几记耳光“回报”了自己初二时的班主任张名(化名)。

 

事情要从2018年12月15日在网络疯传的一段视频说起。在这段1分多钟的视频里,常仁尧拦住了一辆行使中的黑色电动车,车上坐的正是自己当年的班主任张名。

 

根据栾川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公开的检方指控,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,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,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,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名(系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,现任某中学老师)。

 

看到张名,常仁尧回想起上学时所受体罚,心生恼怒,在准备上前拦截时,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。随即,常仁尧拦下张名,并对其辱骂、指责,扇其耳光,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,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,朝其胸部、腹部击打两拳。后在围观群众劝说下,常仁尧住手。


常仁尧代理律师郭京朝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,常仁尧选择在20年后报复,缘起初二时,因自己课上打瞌睡,被张名责罚蹲在讲台下面。期间,张名对常仁尧的头部和身上多次脚踹。


事发5个月后,据栾川县公安局通报,张名于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报案。12月20日,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。


一审庭审现场


一审开庭:控辩双方就三大焦点激辩


2019年6月12日,栾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。庭审现场,控辩双方围绕对常仁尧应如何定罪量刑进行了激烈辩论。其中,公诉人认为,常仁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,而辩护人则提出,常仁尧的行为有错,但是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。

 

据公开的庭审现场视频,控辩双方就以下3大焦点展开争辩:

 

  •  焦点1:20年后打老师,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罪? 

 

对于常仁尧的行为,公诉人提出,被告人常仁尧,为报复被害人,发泄自己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,借故生非,随意当中拦截、辱骂、殴打被害人,并有意录制视频,又将不良视频先行传播给他人炫耀观看,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。

 

庭审现场,辩护律师则提出,起诉书上他已经将无事生非写成了无故生非,或者说是借故生非,发生借故生非,这一个一字之差就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,他也认可了他是事出有因。即是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,常仁尧没有流氓动机。所以常仁尧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主观方面案件,他属于故意伤害,应以故意伤害来追究其责任,因张名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,张名不构成故意伤害,应以治安处罚法加以处罚。


媒体公开报道的常骁道歉信


  •  焦点2:当年的老师是否涉嫌过度体罚学生? 

 

针对常仁尧及辩护人提出的,张老师当年曾过度体罚于常仁尧的说法,公诉人也未予认可。

 

庭审现场视频显示,张名所在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副校长田占柱为此出庭作证。他解释,在平时工作中,张名有点内向,但没有发现有其他学生或者说有违师德规范这方面的情况,应该是学校一个比较负责任的老师。

 

对于张名是否曾经殴打过常仁尧, 田占柱则表示并不清楚。


网传视频截图:当事人常仁尧拦路殴打老师

 

  •  焦点3:打人视频流出,责任由谁承担? 

 

在这起案件中,常仁尧故意让人拍下打人视频并流传网络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任由谁承担,同样引起双方激辩。

 

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,视频共有9分20秒,前面的一分钟即为网络流传的视频。公诉机关指控,2018年8月24日,常仁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,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,同年11月15日,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,后辛某又转发给其他同学。

 

2018年12月15日,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,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。

 

对此,常仁尧在庭上回应:“当时我的想法就是录下来,以后我想再看一下,这是实话,并没有说,网上他们说,我要录下来视频,然后传到网上再炫耀我的视频。”至于后来如何流传到网上,常仁尧表示并不知情。

 

辩护人也认为,常仁尧只是拍摄视频,然后传给有限的两三个朋友,并且嘱托不要外传,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。

 

而公诉人则认为,正是常仁尧将视频转发给同学,才有后来视频被广泛传播的结果出现。

 

在庭审最后被告人陈述阶段,常仁尧对打人行为表示了后悔与抱歉。


庭审现场 


10日上午,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。据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的庭审宣判内容,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、逞强耍横,借故生非,在交通要道拦截、辱骂、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,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,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,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、生活,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,情节恶劣,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。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,系初犯、偶犯,可以从轻处罚。


事件时间轴


20年前

当事人常仁尧被初中班主任张名体罚。


2018年7月

常仁尧在路上偶遇张名。确认身份后,为“报仇”对张名进行了殴打,并示意随行同伴潘某某拍摄殴打过程。


2018年12月15日

“20年后打老师”视频在网络疯传。


2018年12月16日张名任教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向栾川派出所提交《举报控告书》。


2018年12月17日被打后,张名向栾川县公安局报案。


2018年12月20日

常仁尧被栾川县公安局刑拘。


2019年6月12日
常仁尧被刑拘5个多月后,
该案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,休庭后未当庭宣判。


2019年7月10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。
宣判结果为: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。


【小央微评】莫以恨的借口为违法开脱


“20年后拦路打老师”一案今日宣判,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。因备受关注而再引热议,因“事出有因”而饱受争议。然而,法律面前,事实说话。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,判决结果依法依律,就本案而言,法院的审判公正合法,捍卫了法律的尊严。公众的争议源于老师歧视体罚学生的同理与共鸣。被打教师的一些教育方式固然值得商榷,但序不可乱,法不可违,任何时候都不能因恨违法,更不能以恨的借口为违法行为开脱罪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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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吴明泽 责任编辑:孟夏

来源:中国新闻网、栾川法院、央视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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